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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优化监管模式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效能 让“生态卫士”守护绿水青山

 2021/06/29/ 11:05 来源:张掖日报 记者陈海

我市优化监管模式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效能

让“生态卫士”守护绿水青山

  张掖日报记者陈海

  日前,张掖市优化执法方式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效能的经验做法被生态环境部专刊刊载,得到生态环境部的充分肯定。近年来,我市生态环境部门以优化执法方式为主线,创新监管手段、健全制度机制、强化监督实效、优化监管模式,不断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有力助推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持续稳固提升,让张掖的天更蓝、水更清、地更绿。

  优化执法方式 提高环境执法效能

  充分利用“一库八网三平台”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中自动监控、视频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等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对在线监控反馈的超标问题、卫星遥感发现的敏感点位,及时进行现场调查处理,发挥在线监测、在线监督、在线管理作用,提升生态环境执法规范化、精细化水平。持续深化“在服务中强化监管,在监管中强化服务”的工作理念,对因疫情防控直接影响的企业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首次发生且问题轻微、非主观恶意、未造成危害后果,企业立行立改且达到整改要求的,免于处罚;对立即整改存在困难的,视情况给予企业一定的整改时间,限期整改;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酌情延长整改期限;对企业私设暗管、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伪造篡改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去年以来,全市对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私设暗管、未批先建等65起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处罚金额达373万元。

  出台“两个办法” 建立监测预警机制

  制定出台《张掖市生态环境局祁连山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监管暂行办法》和《张掖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平台预警处置办法(试行)》,在实现卫星遥感、地面监测等多元数据的综合交汇、管理、统计和大数据分析展示及对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的全链条监管和数据资源共享与实时传输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了全市生态环境监测预警预报、处理处置、督查督办“网上管”的能力。建立了对全域生态环境问题半小时预警、2小时处置、2天核查、执法检查全程跟踪督办的全过程监管工作机制,构建了“日常管理—预警预报—任务分派—限时完成”的环境执法模式,有效提高了生态环境监管智能化水平。

  落实正面清单 实施分类监管执法

  按照生态环境部和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相关指导意见和工作方案要求,将辖区涉及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卫生及物资生产、民生保障重点行业、污染小吸纳就业能力强、重大工程项目、重点领域等8类120家企业纳入环境执法正面清单。将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机融合,实行分类监管、差异化监管,对纳入正面清单被随机抽到的企业免于现场执法检查;对已安装在线的企业作为一般监管对象,减少抽查频次;对未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坚持监管执法工作方向不变、力度不减,严格按要求开展日常监管执法。

  规范执法行为 营造公平公正环境

  以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为契机,全面梳理规范执法事项,并依照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权限和程序开展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工作,做到依法履职、依法应对、执法有据。在日常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中,切实贯彻落实《张掖市关于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社会运行提供有力法制保障的实施意见》精神,积极践行执法为民理念,注重语言规范、行为规范,杜绝粗暴执法、生硬执法,做到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同时,按照生态环境部相关指导意见要求,全市行政处罚案件均使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系统》裁量,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做到执法规范、裁量公正、处罚公平。

  创新监管方式 强化信用管理运用

  探索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础,以企业环境“一考双评”信用评价结果和企业环境守法信用记录为要素的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强化企业环境信用管理和运用,实施企业环境信用差别化执法监管。对信用较好的企业,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信用风险一般的企业,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企业,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格监管。2020年以来,全市共随机抽查企业511家次。同时,对失信企业及时开展环境信用修复工作,指导帮助企业开展环境信用建设,对完成整改且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27家失信企业及时予以信用修复。

  严禁“一刀切” 提升执法监管服务质量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部相关工作意见和指导意见,按照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要求,坚持依法依规开展执法检查,慎重采取查封、扣押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充分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采取提醒、协商、告知、建议、劝导等方式,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主动整改环境问题。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因地制宜提供整改措施对策,做好监管服务保障工作,严格禁止环境执法领域“一刀切”,坚决杜绝“一停了之”“先停再说”等简单粗暴的执法监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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