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州区提高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
每日甘肃网6月17日讯 据甘肃张掖网甘州报道 根据省委组织部、财政厅、人社厅《关于提高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精神,甘州区结合实际,提高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
《通知》规定,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按照三个时段划分。其中,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8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40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2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70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000元。离休干部的护理费与自雇费、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不能重复享受,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发放。近期,区社保部门已组织安排相关力量,全面确保此次调标顺利进行,预计全区将在6月底前,全面落实提高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刘 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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