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州工商调处一起超市消费纠纷
作者:
朱丽丽 朱永福
稿源:
张掖日报 2014-06-16 20:39
甘州讯 6月5日,家住甘州区的王女士在某超市西关店购物消费,付款后发现在购买货物中标示为特价9.9元、3.9元的“欧露三连包软抽”、“四组冰格”,收银票据上的价格却为16.8元和7.5元,王女士遂拨打“12315”予以投诉。
甘州区工商局滨河分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与王女士联系,王女士认为此种行为有欺诈行为,要求给予赔付。该局执法人员随后前往该超市西关店了解情况,该店店长称:没按特价收款的原因是因为收银机脱机造成,并将多收的10.5元钱退回王女士。执法人员现场对此事进行确认,收银机脱机确属事实。为此,执法人员对超市店长及工作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要求超市给予王女士赔付现金500元。 (朱丽丽 朱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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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樊醒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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